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珠海
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事项的
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陕西中富饮料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事项提供担保,主
要是为了满足其正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被担保企业为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其资信状况良好,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利
益。我们同意该事项的实施。
独立董事:张 炜、黄 平、黎友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