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经营范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方针需要,有利于公司的业务拓展,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蔡桂如 张 雅 吴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