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 2022-008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召开七
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及七届监事会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
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欣
热电公司”)续签总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人民币,有效期为 1 年的互保协议。上
述事项已经 2021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具体内容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4 月 17 日 披 露 于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21-022)。
二、担保进展情况
弘欣热电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及 2022 年 2 月 23 日,与上海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杭州分行”)签订了编号为“SX17822010003”
的《综合授信合同》及编号为“CDSX17822010003”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
申请开具承兑金额为人民币 2,500 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根据上述承兑协议,弘欣热电公司与上海银行杭州分行签订了编号为
“ZDKCDSX17822010003”的《质押合同(银行承兑业务专用)》
,为该承兑汇票交付
公司与上海银行杭州分行签订了编号为“DBCDSX17822010003”的《保证合同》,
约定为上述承兑协议项下承兑银行的垫付票款、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承
兑协议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及实现债权及/或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仲裁、律师、保全、保险、鉴定、评估、登记、过户、翻译、鉴证、公证费等),
以及出票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为前述《保证合同》项下发生的担保。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 2022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 28,250.00 万元(不
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
司最近一期(2020.12.31)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分别为 5.93%、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四、备查文件
》;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