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 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011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议于2022年2月25日下午14:30在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光谱中路33号子公司广州兴
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
至2022年2月25日15:00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醒
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占公司总股份的22.6865%。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6 人,代表股份 252,304,076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16.956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人共计 11 人,代表股份 85,254,60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7297%。
所黄亚平和罗增进2名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包括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7,448,8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7,448,8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337,415,5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99%。
表决结果:同意 337,448,8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黄亚平律师、罗增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兴森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