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控股子公司宁波双成药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并有利于公司资源的有效使用。
公司董事会在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将质检研发中试车间四楼及部分设备出租
给宁波守正药物研究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王成栋先生、
Wang Yingpu 先生及白晶女士予以了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签署:董万程、商小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