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港股份: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2-26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1880    证券简称:辽港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05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4 宗案件已作出一审判决书,其中 2 宗已
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已受理,一审判决未生效;2 宗拟在上诉期内向
法院提起上诉,一审判决未生效。其他 3 宗案件均在一审审理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1 宗,被告 6 宗。
● 涉案的金额:涉案金额原告 1 宗 3 亿元,被告 6 宗合计 10.6 亿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目前,上述案件已获
相关法院受理,但部分案件并未正式开庭审理,尚无法作出预判,该
等诉讼的结果及赔偿义务(如有)暂不能可靠估计。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案件事实、请求及其理由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大连集装箱码头物流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码头物流公司”)发生仓储系列案件共 7 宗,具体情
况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发布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1-064。
二、诉讼判决情况
  中国诚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案
诚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起诉码头物流公司案的一审判决书,判决被告
码头物流公司向原告中国诚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支付约 1.10 亿人民
币及相应利息,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码头物流公司不服判决,已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向浙江省高级人
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已受理,一审判决未生效。
  物产中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案
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起诉码头物流公司案的一审判决书,判决码头物
流公司向原告物产中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约 1026 万元人民币及
相应利息,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码头物流公司不服判决,已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向浙江省高级人
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已受理,一审判决未生效。
  福建省榕江进出口有限公司案
榕江进出口有限公司起诉码头物流公司案的一审判决书,判决码头物
流公司赔偿原告福建省榕江进出口有限公司货物损失约 3.36 亿人民
币及相应利息;判决码头物流公司赔偿福建省榕江进出口有限公司诉
讼保全责任险费用约 25.5 万人民币;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码头物流公司不服判决,拟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一
审判决未生效。
  青岛开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案
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起诉码头物流公司案的一审判决书,判决码头物
流公司向青岛开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赔偿货物损失约 2.99 亿人民币
及相应利息;判决码头物流公司向青岛开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支付保
全保险费约 14.6 万人民币;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码头物流公司不服判决,拟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一
审判决未生效。
  其他案件均在审理中,尚未有法院作出判决。
三、二审情况
  中国诚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案
  关于中国诚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案,码头物流公司已于 2021 年
法院一审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不予支持被上诉人的全
部诉讼请求;请求依法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和二审的案件受理
费、财产保全申请费及其他诉讼费用。2022 年 2 月 8 日,码头物流
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中国诚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案的
《二审案件受理通知书》及法院传票等文件,拟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
上午进行网上听证。
  物产中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案
  关于物产中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案,码头物流公司已于 2022 年
法院一审判决并将本案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不予支持被上诉人的全
部诉讼请求;请求依法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和二审的案件受理
费、财产保全申请费。2022 年 2 月 15 日,码头物流公司收到浙江省
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物产中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案的《二审案件受理通
知书》及法院传票等文件,拟于 2022 年 3 月 9 日上午进行网上听证。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综合已经掌握的相关信息及外部法律顾问的专业意见,码头物流
公司为一家有限公司,公司及公司其他成员公司并不就码头物流公司
的任何相关责任承担担保责任或连带责任。即便考虑最悲观情况,公
司在码头物流公司的长期投资全部损失,则损失上限为约 1.8 亿元人
民币,该等金额对于公司而言仍然并非重大。以上 6 宗码头物流公司
被诉案件的原告方正在与舜德(大连)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商讨
和解方案。
  公司将积极寻求合理的应对方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根据
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物产中大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