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
落实函
审核函〔2022〕020039 号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等有关规定,我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现有以下事项请予以落实:
提示性公告》,拟联合中国医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投
资)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福州迈新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迈新生物)95.55%股权,其中国药投资购买迈新生物 30%
股权。2019 年 12 月,发行人发布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发
行完成后国药投资成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2021 年 8 月,国药投
资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挂牌出让迈新生物 30%股权。
请发行人结合国药投资认购发行人股份,购买、出售迈新生
物 30%股权的国资审批、内部决策情况,进一步说明相关交易是
否为一揽子交易,是否符合相关国资审批及信息披露要求。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
,目前暂未办理存款业务。
请发行人结合协议相关条款披露未来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
业务安排,是否存在资金使用受限情形。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进一步降低患者医药负担。依据
申报材料,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前五大客户之一甘肃悦新斯诺医
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与客户上海盛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实际控制
人为同一人。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医药行业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变化
可能对发行人经营带来的相关风险;(2)将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
制的客户合并计算销售额,说明前五大客户及其销售额情况。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相关风险,并进行重大风险提示。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会计师对(2)核查并发表
明确意见。
请对上述问题逐项落实并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回复,回复内
容需先以临时公告方式披露。若回复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请以
楷体加粗标明,
并在回复内容披露后同步提交更新后的申请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