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凯胶片: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2-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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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7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
相关规定。在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等需求的前提下,运用闲置募集
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单个投资产品的期
限不超过 12 个月,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现金管理收益,
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同时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7 亿元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单个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相关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
       田昆如      张双才          曹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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