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
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在认真审阅相关文
件资料并听取公司相关人员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候选人陈卫丽女士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不存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聘任常务副总经理事项的提名、审议、
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陈卫丽女士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唐倩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条件,具备岗位职责所要求的职业品德、工作经验和
技能,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公司聘任副
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事项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唐倩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
蔡海静 刘凤荣 朱广新
时间: 2022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