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尚股份: 原尚股份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2-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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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13     证券简称:原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6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效期的情况说明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分别于2021年3月2日、2021
年3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1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公司
个月,即有效期为2021年3月18日至2022年3月18日。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
委员会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0月19日核发了《关于核准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93号)。
截至目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未发行。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延长至前次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3月18日。
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方案内容不变。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事项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现状,有利于保障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持续、有效、
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
项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事项,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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