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阿尔特汽车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基于日常经营
需要,定价公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
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李树军、陈士华、姜胜、罗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