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嘉微: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2-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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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充
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终止“面向消费电子领域的通用类
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提交公
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
行为,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及业绩未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
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 2022 年度对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合理预计,是公司业务发展
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有利于发挥公司与关联人的协同效应,交易定价政策和
定价依据遵照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
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公
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额度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赖湘军、张华、余小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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