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年青: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2-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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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789              证券简称:万年青    公告编号:2022-17
     债券代码:127017              债券简称:万青转债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⑵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2年2月24日9:15至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24日
司二楼205室会议室;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股份总数的44.2548%。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
人,所持(代表)股份为340,407,25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2.6895%;本次会议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股份 12,481,90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65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38人,代表股份 13,310,62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6692%。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案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表决通过。
   (1)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352,811,33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9%;
   反对 77,8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32,8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54%;反对 77,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352,811,33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9%;
   反对 77,8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32,8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54%;反对 77,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352,811,33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9%;
   反对 77,8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32,8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54%;反对 77,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349,838,01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54%;
   反对 3,051,14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4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59,4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0774%;反对 3,051,1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2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李楠、蔡昌盛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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