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6 证券简称:美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8
债券代码:123057 债券简称:美联转债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2 月 24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2 月 2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2 月 2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2 月 24 日 9:15-
《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合计 为 257,317,705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2) 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
司股份数合计为 249,706,2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6104%。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 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合计为 7,611,4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12%。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 7,611,4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12%。
(4) 公司独立董事芮奕平先生作为征集人于 2022 年 2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刊载了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向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提案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独
立董事芮奕平先生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5)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黄伟汕和段文勇回避了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76,438,30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7,610,98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34%;反对 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6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二)《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黄伟汕和段文勇回避了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76,438,30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7,610,98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34%;反对 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6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
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黄伟汕和段文勇回避了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76,438,30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7,610,98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34%;反对 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6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公司聘请,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指派彭瑶和李德齐两位律师出席了本
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