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澄星: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2-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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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澄星       公告编号:临2022-039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
累计超过 15%,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截止本公
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021 年 5 月 6 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股份”、
“公司”或“上市公司”)因公司 2020 年度被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
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
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
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1
条规定,若公司 2021 年年报触及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
市。
  ●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
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
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
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
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
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
上市。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了业绩预告,预计净资产为 131,040.00 万
元至 194,922.00 万元,但公司会计师出具专项说明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凭《债权人说明》将 2021 年计提的应收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款项的坏账准备中 72.50%的份额予以转回并导致
净资产转正,依据不充分。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和 2022 年 2 月 7 日收到上
交所《问询函》,要求就依据《债权人说明》导致净资产转正事项进行说明,公
司正在积极回复中,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截止目前,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
会立案的相关工作。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
资金本息合计 2,238,764,309.38 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截止目前,公司涉及被诉讼(仲裁)的累计金额为 2,406,338,941.53 元
(含截止 2022 年 1 月 28 日被投资者诉讼起诉的金额 64,269,326.64 元)。
   ●2022 年 2 月 8 日,江阴市地区总部经济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总部经济园”)向江阴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进行重整。2022 年 2
月 9 日,公司收到澄星集团的告知函,称上述重整申请已被法院受理并指定江
苏谋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澄星集团管理人,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
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公司与澄星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
方面均保持独立,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澄星集团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0,826,693 股(均为无限售
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78%,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
数量均为 170,826,693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25.78%;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 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 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详见公告: 临
集团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第二大股东江阴汉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盈投资”)合计持
有公司股份 106,107,921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1%,目
前汉盈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06,107,921 股,占其所持
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6.01%。2021 年 11 月 27 日,公
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
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1),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汉盈投资持有
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化。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2 月 23 日和 2 月 24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
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
异常波动,无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事项,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经向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问询核查,截至目前,不存在对本公
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无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
信息。
  三、相关风险提示
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
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
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 1 月修
订)第 9.3.11 条规定,若公司 2021 年年报触及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
票将被终止上市。
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
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
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
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
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 1 月修订)第
元至 194,922.00 万元,但公司会计师出具专项说明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凭《债权人说明》将 2021 年计提的应收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款项的坏账准
备中 72.50%的份额予以转回并导致净资产转正,依据不充分。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和 2022 年 2 月 7 日收到上交所《问询函》,要求就依据《债权人说明》
导致净资产转正事项进行说明,公司正在积极回复中,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
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截止目前,
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
资金本息合计 2,238,764,309.38 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截止 2022 年 1 月 28 日被投资者诉讼起诉的金额 64,269,326.64 元)。
进行重整。2022 年 2 月 9 日,公司收到澄星集团的告知函,称上述重整申请已
被法院受理并指定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澄星集团管理人,澄星集团进入重整
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公司与澄星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
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产生影响。澄星集团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78%,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
量均为 170,826,693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7),
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将导
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1%,目前汉盈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
数量均为 106,107,921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16.01%。2021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详见公告:临 2021-111),江
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汉盈投资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不会导
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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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澄星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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