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制药: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2-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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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12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 2022-006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民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华民公司担保的金额为人
民币 5,000 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华民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为石家庄焦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人民币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与交
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
                             )签订
了《保证合同》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华民公司(公司持股比例 64.1414%)在
该行开展的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
元。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2021 年 6 月 16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担保事宜议案》,
同意公司计划对子公司及外部担保总额不超过 330,300 万元,其中为华民
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 9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
网站(www.sse.com.cn)的临时公告。
  本次担保属于在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预计总额度内且在对华
民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南路 98 号
  法定代表人:张民
  注册资本:人民币 145,013.9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粉针剂(头孢菌素类)
                、片剂(含头孢菌素类)
                          、颗粒剂(头
孢菌素类)、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无菌原料药、原料药及半合成抗
生素中间体的生产(国家禁止或需审批的除外);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
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生物技术产品研发及技术
咨询服务;制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咨询服务;药品的注册代理业务;游
览景区管理服务;信息化技术服务;房屋租赁服务;电器仪表的维修、安
装、销售服务;制药设备制造、维修、安装、销售服务;糖果制品、医药
中间体(危险化学品及第一类药品类易制毒品、国家禁止类、限制类项目
除外)的生产及销售;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及第一类药品类易制毒品、
国家禁止类、限制类项目除外)、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天
然提取物、药用辅料、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的销售;废气治理;污水处
理;污泥处置设施的运营管理、维护;环保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华民公司 64.1414%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财务指标(万元)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79,182.23        278,038.42
   负债总额            139,589.90        142,926.72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52,000.00          70,000.00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139,549.90        142,886.72
   资产净额            139,592.33        135,111.70
   财务指标(万元)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40,528.46         75,704.77
   净利润               259.98           -4,480.62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对华民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
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2021 年 6 月 17 日刊登在《上 海 证 券 报》
                                             《中
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时公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和其他公司担保累计总额为
公司普通股股东净资产的 40.35%;对外部担保 9,000 万元,占 2020 年度经
审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资产的 1.47%。
  公司为石家庄焦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保9,000.00万元,截止报告日
该借款已逾期。2010年公司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和平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和平支行”)起诉石家庄焦
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焦化集团”)及本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
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2010]冀民二初字第3号),判决焦化集团于判决生
效后10日内偿还工行和平支行货款18,190.00万元及利息358.5万元(利息
已计算至2009年12月31日,2009年12月31日以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
计算至给付之日),同时判决公司作为保证人对焦化集团借款中的5800万元
本金及相应利息(237.51万元)承担连带责任,详见公司2010年12月24日临
封焦化集团1170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按照石家庄市退市进郊企业有关土
地收储办法和石家庄市开发区标准地价估算,被查封土地价值在8亿元左
右。工行和平支行于2014年12月26日,将相应债权及担保权利整体转让给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以下简称“华融公司”)和河
北国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傲公司”)。华融公司和国傲公司受让
标的债权后又与石家庄宝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德集团”)签
订了编号为河北营业03140065-2号、债转20150123号债权转让协议,将标
的债权及担保权利转让给宝德集团,该公司为石家庄市国资委全资子公司。
截止报告披露日,宝德集团已成为上述债权的合法权利人。
行裁定书,将申请执行人工行和平支行变更为石家庄宝德投资有限公司。
石家庄宝德投资有限公司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中止执行本案,河北
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裁定本案中止执行。
 鉴于上述情况,焦化集团被查封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价值高于焦化集
团的全部债务,公司的连带保证责任在焦化集团有能力履行其全部债务,
且焦化集团的债权人变更为石家庄宝德投资有限公司的情况下风险较小,
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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