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高纤: 江南高纤关于股东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2-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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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27          证券简称:江南高纤              编号:临 2022-005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短线交易及致歉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收到
公司股东叶金友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买卖股票的构成短线交易的说明及致歉声
明》,由于叶金友先生不了解证券法和交易规则,其在 2022 年 1 月 26 日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后买卖出股票,上述交易行为构成短线交易,现
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
    截止 2022 年 1 月 25 日,叶金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0,930,361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5.25%。
    经查,叶金友先生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期间累计买入公
司股份 16,739,640 股,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2022 年 2 月 15 日分别卖出公司
股份 534,100 股、868,400 股。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四十七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3.1.8 条的规定,构成了短线
交易。经与叶金友先生核实,叶金友先生发现上述不当操作后,积极配合本公司
进行处理,并出具了《关于买卖股票的说明及致歉声明》。
    叶金友先生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
                                      交易价格
     交易时间        交易行为 交易数量(股)                  成交金额(元)
                                      (元/股)
    叶金友先生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至 2022 年 2 月 10 日期间累计买入公司股份
    叶金友先生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至 2022 年 2 月 14 日期间累计买入公司股份
    叶金友先生于 2022 年 2 月 11 卖出公司股份 534,100 股,交易均价为 2.38
元/股,交易金额为 1,271,158.00 元;于 2022 年 2 月 15 卖出公司股份 868,400
股,交易均价为 2.40 元/股,交易金额为 2,084,160 元;
  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3.1.8 条的规定,构成了短线交易。经与叶金友先生核实,
叶金友先生发现上述不当操作后,积极配合本公司进行处理,并出具了《关于本
人买卖股票的说明及致歉声明》。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获悉该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向叶金友先生核查相关情况,叶金友先生
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如下: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
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
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根据上述规定,叶金友先生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应由公司董事会收回,本
次交易所得收益为 103,427.14 元。{(卖出均价 2.380 元/股-买入均价 2.302
元/股)×534,100 股+(卖出均价 2.400 元/股-买入均价 2.322 元/股)×868,400
股-5,440.21(印花税)-64.99(过户费)-462.66(佣金)=103,427.14 元}。叶金
友先生愿意根据相关规定,将以上交易收益 103,427.14 元上缴公司董事会。
  三、叶金友先生的致歉及相关声明
  叶金友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交易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行为向公司及广
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他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规范
买卖股票的行为,审慎操作,在证券交易系统操作过程中谨慎确认,并将自觉遵
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并在未来股份交易中采取更
多的交易差错防控措施,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叶金友先生承诺:本次不当操作产生的收益上缴公司董事会,并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 6 个月内不买卖所持公司股票,同时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
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同时,将继续履行其他承诺事项。
  叶金友先生上述交易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
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四、其他
  公司将要求相关人员巩固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
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
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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