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
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175 号文》”)及《公司章程》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
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
审议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24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确定的人员,这些人员符合《管理办法》
《175 号文》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或安排。
考核激励体系,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管理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调动公司员
工的积极性,形成激励员工的长效机制,可实现公司人才队伍和产业经营的长期
稳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24 日,符合《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表决,同时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
成就。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24 日,向 1,06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453.69 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戴亦一、林涛、陈守德
(本页无正文,为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独立董事意见之签
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戴亦一 林涛 陈守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