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
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均与公司(含分公司及
子公司)具有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
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激励计划拟定的激励对象首次获授权益的条件在首次授予日已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