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电子: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8联创债”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方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2-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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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2—018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称:18 联创债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8 联创债”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方法
              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有
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个计息年度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3 年的票面利
率和第 4 个计息年度末调整本期债券最后 1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
存续期内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和第 4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5 个交易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
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次公司债券后续期
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 4 年票面利率为 6.7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第 4 年
末,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公司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1 年的
票面利率仍为 6.70%,并固定不变。
债券票面利率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第 4 个计息年
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
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交易日内进行登记,将持
有的本次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次债券。投资
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
公告日起 5 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进行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次债
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息日(即 2022 年 4 月 20 日),以 100 元/张的价格卖出“18 联创债”债券。截
至 2022 年 2 月 24 日,“18 联创债”的收盘价为 100 元/张。请“18 联创债”债
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现将发行人关于调整“18 联创债”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相关事
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公司债券
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日,若债券持有人在第 2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 4 月 20 日至 2022 年 4 月 19 日。(如遇法
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
项不另计利息)。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 2020 年 4 月 20 日。若
投资者在第 4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 2022 年
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东方金诚将在本次债
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上市。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18 联创债”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4 年(2018 年 4 月 20 日至 2022 年 4 月 19 日)票面
利率为 6.70%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第 4 年末,本公司选择不调整票面利率,本期
债券存续期后 1 年票面利率为 6.70%。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18 联创债”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交易日内进行登记,将持
有的本次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次债券。投资
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
公告日起 5 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进行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次债
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计息年度付息日(即 2022 年 4 月 20 日),以 100 元/张的价格卖出“18 联创债”
债券,截至 2022 年 2 月 24 日,“18 联创债”的收盘价为 100 元/张。请“18
联创债”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 元。
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
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
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交
易日内)。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
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限交易日)。持有人通过系统申报回售撤销后,有效的申请撤销份额将在回售撤
销申报确认后次一交易日恢复可交易状态。请投资者知悉存在相关风险。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申报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报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票面利率为 6.70%。每手(面值 1,000 元)“18 联创债”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7.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债券
派发利息为 53.6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债券派
发利息为 67.00 元。
申报登记结果对“18 联创债”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
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
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本次回售申报日的交易
  “18 联创债”在回售申报日将继续交易。申请回售部分债券当日收市后将
会被冻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如各
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
实施条例以及《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以及 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
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
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
的债券利息。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东大道 1699 号
   联系人:熊君
   联系方式:0791-88161608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新区凤凰中大道 1115 号北京银行大楼 12 层
   联系人:童驰华
   联系方式:0791-88250728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楼
   联系人:发行人业务部
电话:0755-21899999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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