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对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问题的专项说明
信会师函字[2022]第 ZA084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由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转来贵所 2022 年
关注函〔2022〕第 142 号)已收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我所”或“我们”)作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年审会计师,对关注函中提出
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核查,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回函显示,经与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沟通,你公司基于代理律师的分
析预测意见将中安融金前期已计提的 4,964.32 万元预计负债在 2021 年度全部转
回。律师出具的《民事诉讼案件裁判结果分析预测意见》和《民事诉讼案件裁
判结果分析预测补充意见》显示,即使中安融金等当事人上诉,二审亦应会维
持一审判决,民事判决书被撤销或变更的可能性较小。
(2)请说明在二审判决结果尚未确定前全额转回预计负债是否审慎、合理,
是否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年审
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京 0108 民初 2706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中安融金(深圳)商业保理有
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公司代理律师应公司要求出具了《民事诉讼案件裁判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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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分析预测意见》,认为中安融金起诉公司的两起民事案件公司最终胜诉的可能
性非常大;并在中安融金提起上诉后提供了补充意见,认为中安融金上诉是其程
序权利,民事判决书被二审撤销或变更的可能性较小。同时,公司查询了部分上
市公司的相关案例(ST 新光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2020 年年度报告》、
友好集团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发布的《关于预计负债冲回及确认的公告》、ST
摩登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发布的《关于冲回部分预计负债的公告》、*ST 巴士于
一审判决后,根据判决结果转回了相应已计提预计负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
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
当前最佳估计数的,应当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规定,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认为,根据海淀法院的一审判决和代
理律师的分析预测意见,参考其他上市公司的相关案例,公司因中安融金民事诉
讼案件计提预计负债的最佳估计数为 0,据此应将前期计提预计负债在 2021 年
度进行转回处理。
近日代理律师从海淀法院获悉,因中安融金提交上诉状后、未按法院规定的
期限缴纳上诉费用,法院已按其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已经生效。最新进展进
一步证实公司相关会计处理审慎、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年审会计师回复:
(1)核查程序
我们实施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①获取海淀法院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出具的(2020)京 0108 民初 27067 号
《民事判决书》,结合代理律师出具的《民事诉讼案件裁判结果分析预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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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民事诉讼案件裁判结果分析预测补充意见》,分析中安融金案件裁判结果对
公司预计负债最佳估计数的影响;
② 访谈公司代理律师,了解中安融金诉讼的最新进展及公司需要承担赔偿
责任的概率;
③ 结合 ST 新光《2020 年年度报告》(2021/4/30)、友好集团《关于预计
负债冲回及确认的公告》(2021/4/21)、ST 摩登《关于冲回部分预计负债的公
告》
(2021/2/26)、*ST 巴士《关于 2019 年度预计负债冲回的公告》
(2020/4/25),
分析公司中安融金案件二审判决结果尚未确定前全额转回预计负债的合理性;
④ 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相关规定,分析并判断公司相
关会计处理的准确性。
(2)核查意见
基于已实施的核查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对资产负债表日与中安融金案件相关
的预计负债转回的会计处理在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请结合公司 1 月 29 日披露的《2021 年度业绩预告》及与前期年审会
计师沟通情况,说明是否需要修正,如需要,请说明具体依据及修订后的业绩
预计情况,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在发布《2021 年度业绩预告》前,就有关事项与年度审计会计师进行
了预沟通,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截至目前,公司《2021 年度业绩
预告》无需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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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会计师回复:
由于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尚在进行中,我们将会持续关注公司
全资子公司的公告》显示,你公司以股权债权打包转让方式将作价 232 美元(约
合人民币 1,538 元)出售全资子公司准油天山石油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预计交易
对公司当期净利润的影响额为-218.60 万元,而最新披露的回函显示,预计上述
交易对当期损益影响额为 3,215.60 万元。请说明前后两次披露不一致且差异较大
的原因及合理性,前期信息披露是否存在需要更正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核查
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在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以股权债权打包转让方式处置全资
子公司的公告》“六、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中披露了对公司当期(指
控制权发生转移所在的报告期)损益的影响,同时提示相关测算“以 2021 年 11
月 30 日数据测算,最终金额按照实际完成(控制权完成转移)时核算确认、以
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审计为准”。截至目前,交易双方正在办理准油天山股权过
户的相关手续,控制权将在取得哈国相关部门重新颁发的《法人国家登记证》后
转移。公司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的公告和 2022 年 2 月 15 日发布的关注函回
复公告中的所有测算均为模拟测算、非准确数字。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持续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本项交易完成时的实际数据计算对当期的损益影响。
有关本次交易对公司损益影响的具体计算过程和结果(为模拟测算,以 2021
年 11 月 30 日数据测算,最终金额按照实际完成时数据核算确认),详见公司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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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根据最新模拟测算结果,本次交易完成(指
准油天山办理完成股权过户手续、取得哈国相关部门重新颁发的《法人国家登记
证》、控制权转移,准油天山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后预计对公司当期(指交
易完成的报告期,以下相同)损益的影响额为 3,215.60 万元,其中公司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第 19 号—外币折算》第十四条的规定、将合并报表中与准油天山相
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处置当期损益的 3,434.20 万元。公司 2021 年 12 月
币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处置当期损益,此为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公司将在本项交
易完成后,按照完成时点的汇率,再次计算本项交易对当期损益的影响金额,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项交易不会对公司 2021 年度业绩产生影响。
年审会计师回复:
公司 2022 年 2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公
告编号:2022-010)中关于本次交易的模拟测算结果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
定得出,相关会计处理在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截止 2021 年
限责任公司的交易尚未完成,因此不会对公司 2021 年度业绩产生影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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