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通燃气: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协定存款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2-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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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2-011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协定存款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2390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4,000.00 万股新股。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
牌上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88,800,000 元,扣除各
项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38,821,698.11 元。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全部到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出
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 4-00035 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承担募投项目实施的子公司分别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
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哈密洪通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通能源”)和控股子公司新疆巴
州洪通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州洪通”)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已分别与存
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前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银行存款协定管理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的情况
  根据 2021 年 2 月 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将未
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以下称“建设银行巴州分行”)及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以下称“工商银行巴州分行”)、兴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库尔勒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库尔勒开发区支行”),
洪通能源与农业银行库尔勒开发区支行,巴州洪通与工商银行巴州分行签订协定
存款相关协议或合同(该等协议或合同以下简称“《协定存款协议》”),相关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
刊登在《上 海 证 券 报》、
          《中 国 证 券 报》、
                 《证 券 日 报》及《证券时报》的《新疆洪
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协定存款协议的公告》(公 告编号:
   上述签订的一年期《协定存款协议》已于近期到期,所涉相关全部募集资金
银行存款余额已按照约定存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累计取得利息收入
   三、本次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以及前期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
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的
权益,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将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期限自公司董事会
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上述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监事会、独立董
事及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登载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刊登在《上 海 证 券 报》、《中 国 证 券 报》、
《证 券 日 报》及《证券时报》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未使用的募
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四、协定存款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根据 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将
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近期公司分别与建设银行巴州分
行及工商银行巴州分行、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农业银行库尔勒开发区支行,
洪通能源与农业银行库尔勒开发区支行,巴州洪通与工商银行巴州分行签订了
《协定存款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1)约定将募集资金专户开立为协定存款账户,其基本存款额度为人民币
伍拾万元整。
  (2)按季对协定存款账户进行结息。
  (3)协定存款账户中基本存款额度以内的存款按活期存款账户约定的活期
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期间如遇活期存款利率调整,则按约定的活期存款利率分段
计息。
  (4)业务存续期间,协定存款账户中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中国人民
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加 50bps 计息。计息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协定存
款利率,则按照调整前后的协定存款利率分段计息。若中国人民银行停止公布协
定存款利率,则根据中国建设银行公布的定价标准执行。
  (5)合同期满前,甲方申请对协定存款账户销户且经乙方审核同意的,基
本存款额度以内的存款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从
上一结息日起到销户日止,不再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计息,而按本合同第三条约
定计息。协定存款账户销户后,本合同自销户之日起自动终止。
  若甲方申请提前解除本合同且经乙方审核同意的,或乙方根据本合同第八条
约定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基本存款额度以内的存款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计息,
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从上一结息日起到解约日止,仍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
计息。
  (6)本业务的有效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容如下:
 (1)约定将募集资金专户开立为协定存款账户,结算账户的基本额度为人
民币伍拾万元整。
  (2)业务存续期间,对于协定存款,工商银行巴州分行使用电子登记簿记
录结算账户每日存款信息,当结算账户余额超出该基本额度时,超出该基本额度
的那部分存款按照协定存款利率计息,该基本额度(含)以内那部分存款按活期
利率计息。协定存款利率按照工商银行巴州分行总行发布的人民币协定存款利率
定价标准执行。
  (3)本业务有效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如公司继续办理,则需重新签订协
定存款合同,并重新商定结算账户基本存款额度和相关利率水平等事项。
  (1)约定将募集资金专户开立为协定存款账户,留存协定金额为人民币伍
万元。
  (2)协定存款执行利率=结息日或结清账户日兴业银行挂牌公告的协定存款
利率*(1+利率浮动比例)+利率浮动点数/100,协定存款利率浮动比例为 1%,
利率浮动点数为 51BP。
  (3)业务存续期间,对账户中本协议约定的协定金额以内的存款按兴业银
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按日计息,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超过协定金额的存
款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协定存款执行利率按日计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4)业务存续期间,银行按季对公司账户进行结息,每季末月 20 日为协定
存款结息日。
  (5)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主要内容如下:
  (1)约定将募集资金专户开立为协定存款账户,并约定基本存款额度为伍
拾万元,对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协定户存款按协定存款利率单独计息。
  (2)业务存续期间,结算户及协定户分别执行中国农业银行公布的活期和
协定存款挂牌利率,按日计息,计息期间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按季结息,每季
度末月的 20 日为结息日。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业务有效期为壹年。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签订《协定存款协议》,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
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协定存款协议》的签订可以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一定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签订《协定存款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银行存款协定管理不影响存
款余额本金安全且可以随时支取,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银
行存款协定管理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
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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