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86 证券简称:国林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5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东合计 7 名,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6,791,04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4246%。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73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791,044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1.4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9,999,983.3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
税)人民币 9,261,123.2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0,738,860.14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
(大华验字[2021]000408 号)。公司已向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新增股份的相关登记及上市手续。
本次新增股份已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总
股本由 85,440,000 股增至 102,231,044 股,股份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如下:青岛国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青
岛汇铸新未来战兴产业定增专项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建飞、王海燕、
徐国新、青岛高创澳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青岛高创壹号产业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刘强、苏振海。上述 7 名股东作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发行对象,对各自所获配股份作出承诺:
(1)遵循《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与上市公司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的有关规定,
自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所认购的新股。
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2)因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
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套等原因而使
本人增加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4)若上述锁定股份的承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本公
司/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无后续追加与股
份锁定、减持相关的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未
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也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实际可上
序 持有股份的证券账 持有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股东名称 市流通数量
号 户名称 数量(股) 售数量(股)
(股)
青岛国铸资产管理 青岛国铸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青岛汇铸 有限公司-青岛汇铸
增专项基金合伙企 增专项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业(有限合伙)
青岛高创澳海股权 青岛高创澳海股权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业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业(有限合伙)
合计 16,791,044 16,791,044 16,791,044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项 目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
通股
高管锁定股 4,022,625 3.93 0 4,022,625 3.93
首发后限售股 16,791,044 16.42 -16,791,044 0 -
首发前限售股 29,369,600 28.73 0 29,369,600 28.7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2,047,775 50.91 16,791,044 68,838,819 67.34
三、股份总数 102,231,044 100.00 0 102,231,044 1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保荐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
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股东承诺
内容;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相关股东关于锁定期的承诺得到严格履行,公
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