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科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2-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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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以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所提供的有关材料,
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
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为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独
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独
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贵松           姚明龙            秦桂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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