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4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9]327 号)核准,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19 年 3 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9,733,761 股,发
行价格每股人民币 32.43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93,716.59 万元,扣除主承销
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
万元(包括预付保荐费用 1,200.00 万元、审计及验资费用 1,910.38 万元、律师费
用 424.53 万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511.35 万元、与本次发行相关的
手续费及其他 147.78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1,289.60 万元。2019 年
与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直 接 相 关 的 外 部 费 用 的 募 集 资 金 4,194.03 万 元 , 合 计
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F10121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
立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江
苏三美 1 万吨高纯电子级氢氟酸项目”(原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向,用于“福建东
莹 6,000 吨/年六氟磷酸锂及 100 吨/年高纯五氟化磷项目”(新项目),并由公司
之全资子公司福建省清流县东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东莹”)实施新项
目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006)。
就原项目“江苏三美 1 万吨高纯电子级氢氟酸项目”募集资金的监管,公司分
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县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武义支行”)、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如东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
户,并和长江保荐分别与上述银行在 2019 年 3 月 28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
管协议》。截止 2022 年 2 月 23 日,原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为 21,864.39 万元(含
原项目募集资金本金 20,189.90 万元及截至 2022 年 2 月 23 日的利息收入净额
户,21,200.00 万元用于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专户余额
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用途 账户状态
(万元)
用于接收 2022 年 2
月 28 日 到 期 的
江苏三美 1 21,200 万 元现金 管
浙江三美 中国银
万吨/年高 理本金及其收益,将
化工股份 行武义 377976060052 664.39
纯电子级氢 在收到上述资金并
有限公司 支行
氟酸项目 将所有资金全部转
存至新项目专户后
办理注销
江苏三美 1
江苏三美 中国银
万吨/年高
化工有限 行如东 535273013377 0 正在办理注销
纯电子级氢
公司 支行
氟酸项目
(2)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情况
预期年
产品类 金额 产品期
受托方 产品名称 化收益 起息日 到期日
型 (万元) 限
率
挂钩型结构性存款 保本保 2021 年 2022
中国银行 1.50%
【CSDVY20210950 最低收 21,200 95 天 11 月 25 年 2 月
武义支行 ~3.60%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本次募投项
目变更后的新项目“福建东莹 6,000 吨/年六氟磷酸锂及 100 吨/年高纯五氟化磷项
目”的募集资金监管,公司、福建东莹与长江保荐、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武义县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武义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清流
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清流支行”)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签署了《募集资金四
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止 2022 年 2 月 23 日,新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专户余额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用途
(元)
福建东莹 6,000 吨/
浙江三美
农业银行 年六氟磷酸锂及
化工股份 19630101040037669 0
武义支行 100 吨/年高纯五氟
有限公司
化磷项目
福建省清 福建东莹 6,000 吨/
流县东莹 中国银行 年六氟磷酸锂及
化工有限 清流支行 100 吨/年高纯五氟
公司 化磷项目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长江保荐应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
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福建东莹及开户银行应当配合长江保
荐的调查与查询。长江保荐对公司、福建东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情况。
时到开户行查询、复印公司、福建东莹专户的资料;开户行应及时、准确、完整
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行查询公司、福建东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长江保荐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行查询公司、福建东莹专户有关
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江保荐。开户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开户行应及时以
传真方式通知长江保荐,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行,同时按《监管协议》相关条款的
要求向公司、福建东莹、开户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
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长江保荐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福建东莹有权单
方面终止《监管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
法销户或长江保荐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