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德州
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石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德
石股份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核查
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95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7,592,7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15.6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7,949,828.00 元,扣除
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36,619,897.51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551,329,930.49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喜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喜验资 2022Y00004 号)。公司与保荐机构、4 家
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
金运用计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的投资建设: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40,000.00 40,000.00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51,329,930.49 元,
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募集资金 151,329,930.49 元。相关
募投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用途未发生重大变化,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项目或
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存在重大困难的情况。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三、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
拟使用 部分超 额募 集资金 永久 补充流 动资 金和偿 还银 行贷款 ,总 金额为
流动资金,1,900.00 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四、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公司承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
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后十二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
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总金额为 4,500.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行贷款。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 4,500.00 万元的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
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
意公司使用 4,500.00 万元的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
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和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 4,500.00 万元的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
行贷款,其中:2,6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900.00 万元用于偿还银
行贷款。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
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
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付玉龙 梁立群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