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股份: 杉杉股份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2-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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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19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2年3月9日至2022年3月11日(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5: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
       (下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公司”)独立董事徐衍修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召
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下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徐衍修先生,其未持有公司
股份。
     (二)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徐衍修先生在 2022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上对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具体理由如
下: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司法》
  (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下称“《证券法》”)、
                                   《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
《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证券法》、
                                   《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的获授权益及行
使权益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款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
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动公司董事、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提升团队凝聚力,保持企业活力,将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股东利益更加紧密地
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并推动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
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3 月 14 日   13 点 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3 月 14 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二)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 777 号杉杉大厦 26 层会
议室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 海 证 券 报》、
                                 《证券
日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宁波
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止 2022 年 3 月 8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三)征集程序
项填写《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括(但不限于)
      :
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
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
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
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委托
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 777 号杉杉大厦 26 楼
  联系人:陈莹 林飞波
  联系电话:0574-88208337
  传真:0574-88208375
  邮政编码:31510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
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
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
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
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
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
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
理:
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
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
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
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
有效的授权委托;
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
权委托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
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
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
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
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徐衍修
      附件:
                   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
    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衍修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
    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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