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股份: 杉杉股份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2-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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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17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
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名,无缺席
会议的监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和核
心技术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团队凝聚力,保持企业活力,将员工利
益与公司利益、股东利益更加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并推动公司的长远
可持续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下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经审核,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
                                    《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司董事、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团队
凝聚力,保持企业活力,将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股东利益更加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使各方共同关注并致力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资格,符合公司《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保证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促进公司发展
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宁波杉杉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下称“《考
核管理办法》”)
       。
  经审核,与会监事一致认为:《考核管理办法》的制定有利于保障公司《激励计
划(草案)》的顺利实施与规范运行,且其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
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对激励对象具有激励约束效果,符合《公
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首期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激励计划(草案)》
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对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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