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股份: 杉杉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2-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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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16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
“《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11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11 名,
无缺席会议的董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
和核心技术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团队凝聚力,保持企业活力,
将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股东利益更加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并推
动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宁波杉杉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关联董事李凤凤女
士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
  为保证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促进公司
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宁
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关联董事李凤凤女士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
     为保证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股权激励计
划”)的顺利实施,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以下事宜:
项:
     (1)确认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
及其授权数量,确定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回购价格;
     (2)确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
出权益,并办理授出权益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对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资格与条件进行审查确认,按照股权激励计
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使权益的全部事宜;
     (4)因公司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数量、行权价格、授予价格/回购价格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
进行调整;
  (5)授权董事会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对股票期权额度
和限制性股票额度及各激励对象分配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6)授权董事会决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
励对象的行权或解除限售资格,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对激励对
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或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7)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
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
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8)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9)为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财务顾问、会计师、律师等
中介机构;
  (10)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
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
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
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他必要的、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
所有行为。
效期。
  关联董事李凤凤女士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召开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董事会定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拟审议如下议案:
(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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