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
衍通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原为:浙江通联道威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与湖州衍庆企
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孟宪坤、裘方圆签署<关于浙江华坤衍庆数据
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五)>的议案》及《关于终止资产
购买事项的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经过审慎考虑,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对终止资产购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公司终止资产购
买事项并签署相关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券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基于审慎判断并充分沟通协商后作出的决定,不
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
不利影响。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终止资产购买等相关事宜并同意将相关议案
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燎、董叶顺、沈岳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