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7 证券简称:泰永长征 公告编号:2022-004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其中《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了《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
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了《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
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拟授予的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
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
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
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过了《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
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
部事宜。2019 年 12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在本次激励
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
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
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激励对
象名单(授予日)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中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向 19 名激励对象授予的 26.30 万份股票期权,2020
年 2 月 11 日,公司完成了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登记工作,2020 年 2 月 11 日向 70 名激励对象授予的 135.30 万股限制性
股票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170,716,000.00 股增加至 172,069,000.00 股。
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3 名离职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 5.0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 1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6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关于回购并
注销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 2020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减资公告》。于 2020 年 11 月 19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及期权注销事宜,公司总股本减
少至 22,366.37 万股。
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1 名离职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 2.0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 10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0.81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关于回购并
注销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经 2020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减资公告》;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
告》;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
告》。
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的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
意将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9.30 万份调整为 25.09 万份、将本激励计划
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0.08 元/股调整为 15.16 元/股,并同意本激励计划的第一
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
披露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
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
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及第一期未行权的
性股票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
来源
(一)注销股票期权
公司本激励计划中,2 名获授股票期权的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从公司离
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
行权数量为 7.527 万份,截至第一个行权期满(2022 年 2 月 10 日),激励对象
实际行权 0 份,放弃行权 7.527 万份,公司将予以注销。
综上,本次将注销股票期权合计 8.892 万份,注销完成后,授予的股票期权
激励对象由 15 名调整为 13 名,股票期权数量由 25.090 万份调整为 16.198 万份。
(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公司本激励计划中,10 名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从公
司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登记完成后公司实施 2019 年及 2020 年年度权益分
派,2019 年权益分派方案为“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人民币 2.15 元(含税),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3 股”,2020 年权益分
派方案为“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20
元(含税)”,激励对象所获现金分红已由公司代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调整方法,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由 135.30 万股调整为 175.89 万股,回购数量由 11.27 万股调整为 14.651 万股,
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0.04 元调整为 7.723077 元/股。本次应回购
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4.651 万股,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比例为 0.07%。本次注
销完成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 59 名调整为 49 名,授予限制性股票数
量由 142.480 万股(剔除已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127.829 万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款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股本结构拟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997,360 0.45 -146,510 850,850 0.3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22,358,240 99.55 0 222,358,240 99.62
三、股份总数 223,355,600 100.00 -146,510 223,209,090 100.00
注:最终股本变化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
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
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注销
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合法、有效,不会影响公司
《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影响股
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按照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及行权期满未自主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决议程序符合规定,合法有效;回购注销
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决议程序符合规定,合法
有效。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
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注销的原因、回
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确定和资金来
源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
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2019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根据相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九、备查文件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