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杭州联德精密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德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交所主板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联德股份首次公开发
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50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杭州联
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000 万股,
并于 2021 年 3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后,公司总
股本为 24,000 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 A 股流通股为 6,000 万股,有限售条件 A 股流通
股为 18,000 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宁波梵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梵
宏”)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现锁定
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2,160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18,000 万股,2021 年 3 月 1 日,公司完成首次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 24,000 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 A 股流通股为 6,000 万
股,有限售条件 A 股流通股为 18,000 万股。
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为:公司总股本为 24,000 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 A
股流通股为 8,160 万股,有限售条件 A 股流通股为 15,840 万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事项。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
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宁波梵宏就其股份锁定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股份。
(2)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关于减持本企业于公司本次发行前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老股(不包括在公司本次发行后本企业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公
司的股份),本企业承诺如下: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合计转
让公司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 10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
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3)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
持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
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方可以减持公司股份。
(4)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承诺违规
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
所得上缴公司,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公
司所有。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影响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2,160 万股,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3 月
单位: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数量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剩余限售股数量
总股本比例
合计 21,600,000 9.00% 21,600,000 -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有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80,000,000 -21,600,000 158,400,000
无限售条件 A 股 60,000,000 21,600,000 81,600,000
的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60,000,000 21,600,000 81,600,000
总计 240,000,000 - 240,000,000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联德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
限售股份股东已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或安排;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
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或安排;截至本核查意见
出具之日,联德股份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联德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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