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珠
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实事
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在查阅有关规定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就公司董事长辞职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职务,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对其辞职原
因无异议。
不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
效。
独立董事:张炜、黄平、黎友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