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作为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
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合法、有效,不会影响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影响
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众励 钟明霞 刘善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