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原文 修订后的内容
第十三条 临时报告 第十三条 临时报告
(一)会议事项 (一)会议事项
第十三条 临时报告 第十三条 临时报告
(四)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四)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公司发生的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 1、涉案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以上,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 资产绝对值10%以上;
大诉讼、仲裁事项。 2、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
无效的诉讼;
大诉讼、仲裁事项。
第十三条 临时报告 第十三条 临时报告
(十三)公司出现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三)公司出现的其他重大事项:
册地址、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其中《公司章程》发生变更的, 址、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公司章程发生变更的,还应当将新的
还应当将新的《公司章程》在指定网站上披露; 公司章程在符合条件的媒体上披露;
资申请提出相应的审核意见; 5、公司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境内外发行融资申请、重大资产重
公司的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6、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
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括行业政策、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
上的监事提出辞职或发生变动; 果产生重大影响;
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等); 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或者拟发生较大变化;
果产生重大影响; 10、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总经理或者财务负责人
营产生重大影响; 11、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标记、
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4、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
书为信息披露工作主要责任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书为信息披露工作主要责任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公司各部门及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是该单位向上市公
司报告信息的第一责任人,应当督促该单位严格执行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和报告制度,确保应于披露的重大信息及时上报给公司董事会
秘书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信息披露事务的日常管 第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信息披露事务的日常管
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承担如下职责: 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承担如下职责:
及披露; 及披露;
况。 况;
信息披露职责的人员开展信息披露制度方面的相关培训,将信息披
露制度方面的相关内容通报给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
的股东。
第二十九条 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公司应当与 第二十九条 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公司应当与
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签署保密协议,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包括: 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签署保密协议。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可以接
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制的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
中介机构。 员;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相关方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相关事项的提
案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因职务、工作可
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证券交易场
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介机构有关人员;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
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
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从公司
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
决策、审批等环节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
原因而知悉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三十二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 第三十二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
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情况,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 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情况,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
有关保密法律、行政法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可以向交易所申 有关保密法律、行政法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经
请豁免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 董事长批准后向交易所申请豁免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
第七章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份的报告、申报 第七章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和监督 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份的报告、申报和监
督
第三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 第三十八条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
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报 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
告并由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 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报告并由上市
公司在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
第四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父母、子女、兄 第四十一条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
弟姐妹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照本 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买
章的规定执行。 卖本公司股份的,应参照本章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本人申 第四十二条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
报数据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份的股东、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本人申报数据的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深圳证监局和 第五十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当执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事
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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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