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为保证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
激励公司任职的管理团队及骨干员工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绩效评价体
系和激励机制,通过对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
干进行工作绩效的全面客观评估,健全公司激励对象绩效评价体系,保证本激励
计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
高管理绩效水平,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以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8%;或
(2)以公司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以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8%;或
(2)以公司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9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1)以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或
(2)以公司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30%。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有效期内正在实施的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
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100% 7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
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
转债、或发生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公司即期回
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
获授限制性股票除满足上述解除限售条件外,还须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
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若未满足该项条件,则其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间前一个会计年度。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间每年度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反馈
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人力资源部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
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
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九、考核结果的管理
考核结束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对受客观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
较大的考核指标和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须
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保存期限至少为五年。
记录,须当事人签字。
十、附则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