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尼电子: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2-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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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尼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奥尼
电子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及必要性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发展,公司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长,汇率波动将对公司
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规避和防范上述业务形成的外
汇风险,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拟开展外汇
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实现外汇资产保值增
值的目的,具有必要性。
  (二)投资方式
期交易、外汇掉期交易、外汇期权交易、人民币外汇远期交易、人民币外汇货币
掉期、人民币外汇期权交易、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衍生品的基础标的包括汇率、利率、货币等。
经营业务为依托,投资金额和投资期限与实际业务需求相匹配,以合理安排使用
资金。
  (三)交易额度及授权有效期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开展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或等
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自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内,公
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和审批
期限内根据相关规定行使投资决策权,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事宜。
  (四)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
金或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披露公司开
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情况,在定期报告中对已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相关进展
和执行情况等予以披露。
  (六)审议程序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不涉
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对外投资
管理制度》及《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拟开展的外汇
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
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
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的风险。
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
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交易,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
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
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
报管理层,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相匹
配。公司外汇衍生品业务充分利用外汇衍生产品的套期保值功能,对冲经营活动
中的汇率风险,一定程度上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
的影响。鉴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开展具有一定的风险,对公司的影响具有不
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 24 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
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
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五、相关审议程序与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不
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额度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上述额
度自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可循环滚动使
用。有效期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或等值外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
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相匹配,充分利用外汇衍生产品的套期保值功能,对冲经营活
动中的汇率风险,一定程度上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
司的影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审议
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的规定,内控程序健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子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额度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
易业务,有助于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公
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为公司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制
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和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本次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奥尼电子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助于规避外汇
市场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
独立意见,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公
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开展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未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刚         陈炘锴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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