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
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现就下列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
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过核查,发表如下事前人可意见:我们认真审核了本次增资的原因、交易
方案等内容。认为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在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相关事项及资料的有关内容已取得
我们的认可。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邓川、刘国健、文献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