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尼电子: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2-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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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股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规定,作为深圳奥尼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
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发行
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
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奥尼科技园智能音视频终端生产基地项目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 30,996.03 万元超募资金及公司原
有设备净值 2,922.83 万元投资建设“奥尼科技园智能音视频终端生产基地项目”,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
的使用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奥尼科技园智能音视频
终端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16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创造投
资收益。该事项内容、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相匹配,充分利用外汇衍生产品的套期保值功能,
对冲经营活动中的汇率风险,一定程度上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汇率大
幅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管理制度》的规定,内控程序健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徐树公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唐安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范丛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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