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
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
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放弃子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子公司上海菲利华石创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
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公司的独立性,公司放弃同比例增资优先权,引入
对公司业务发展具有产业协同作用的战略投资者,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业务经营现
状等综合因素考虑,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事项的内容及表决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
关联交易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放弃
子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子公司增资用于投资新建年产 20000 吨超高纯石英砂项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增资扩股投资新建“年产 20000 吨超高纯石英砂项目”,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该议案无需要回避表决的
关联董事,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湖北菲利华融鉴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用于投资新建年产 20000 吨
超高纯石英砂项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岳 蓉
唐建新
谢 敏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