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百货: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2-24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712         证券简称:南宁百货           公告编号:临 2022-002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根据终审判决结果,转回已计提
     的预计负债约 140 万元
同纠纷,向广西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 年 12 月,我公司收到南
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桂 0122 民初 5154 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
“一、被告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广州市金匙房地产物业服务有限
公司自 2015 年 1 月 23 日起至 2018 年 11 月 20 日止的物业服务费 1,062,215.9 元;
二、被告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广州市金匙房地产物业服务有限公
司违约金 318,664.77 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12 月 25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
     《上 海 证 券 报》及《证 券 日 报》公告。
   因不服一审判决,诉讼当事人双方均提起上诉。近日,我公司收到广西壮族
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桂 01 民终 954 号《民事判决书》
                                     。
   一、诉讼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或公
司)
  上诉人(原审原告)
          :广州市金匙房地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
匙公司)
  原审第三人:广西恒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原审第三人:广西恒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鸣分公司
     二、诉讼结果
  法院判决如下:
  一审案件受理费及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金匙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我公司将根据法院终审判决结果,转回已计提的预计负债约 140 万元,增加
公司 2021 年度损益。具体准确的影响数据以我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南宁百货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