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5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20,077,26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2.2698%,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 3 名,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197,533,96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4295%;参加网络投票的
股东 7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2,543,29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840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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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每项提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林钟高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 320,030,46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011%。
(2)选举黄攸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 320,030,46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012%。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20,032,26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59%;反对 2,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43,3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3.4623%;反对 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87%;弃
权 4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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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文件,随公司其他文件一
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告。
四、备查文件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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