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16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2 月 23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2 年 2 月 2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23 日 9:15~15:00 的任
意时间。
二大街 62 号 MSD-B1 座 15 层 1503)。
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商永鑫先生主持会议。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3 人,代表股份 491,692,84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3221%。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 488,098,3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0785%。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1 人,代表股份 3,594,5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36%。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
师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
案: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91,256,4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12%;反对 43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97,343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3305%;反对 43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8.669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媛、赵苑如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相关事宜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