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识科技: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2-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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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福建
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识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创识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之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3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3,412.50 万股,发行价格为 21.31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总额为 72,720.37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6,661.49 万元。上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
会师报字〔2021〕第 ZB10027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投资额度及期限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结算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及结算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
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
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
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
  (二)拟投资品种
超过 12 个月。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
用途。
  (三)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
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可能存在宏观
经济波动风险及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等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实施风险控制:
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
财产品等。
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
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类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正
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有
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一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
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
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
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的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与会监事经审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
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类产品,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兴业证券认为:创识科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不影
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
理类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进
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穆宝敏               王科冬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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