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陕西美邦
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邦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就美邦股份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38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3,38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
格为12.69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8,92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于2021年9月8日出具了容诚验字
[2021]第230Z019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具体
投资情况如下: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额 已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规模(万元) (万元) 金额(万元)
环境友好型农药制剂生产
基地技术改造项目
合计 48,777.37 39,184.34 22,255.93
上述项目中,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情况。
三、本次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情况。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经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
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
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有利于解决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按目前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35%计
算,一年可为公司减少财务费用约435.00万元,从而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
务成本,提升经营效益。因此,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
合理和必要的。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本次借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在上述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在履
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
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此议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专项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
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作为公司监事,同意本次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美邦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
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
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
荐机构对美邦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胡亦非 顾叙嘉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