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屯矿业: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2-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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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进
行了认真审阅,并对公司以下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后,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继续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 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鹭华、任力、涂连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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