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奥
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雅设计”、“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
查,就奥雅设计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审慎核查,
核查情况及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5 号)同意注册,深圳奥雅设计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000,000 股,并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45,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
总股本为 60,000,000 股。本次解除限售前,公司限售股数量为 45,000,000 股,占
公司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 75.00%。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
份 2,004,750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 3.34%。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
股上市流通后,剩余限售股数量为 42,995,250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自公司上市后至本
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
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企业(有限合伙)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前述股份。
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上述股东亦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合计 2,004,7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34%,解
除限售股东数量为 1 户,将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星期一)起上市流通。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份总数 数量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
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增+/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减-(股)
限售条件流
通股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总股本 60,000,000 100% -- 60,000,000 100%
注:具体请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项承诺。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
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奥雅设计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宜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杨小虎 韦 东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加盖保荐机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