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股份方案》,经过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规则》
《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
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金用于本次回购,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
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可行;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具备必要性、合理性
及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独立董事: 李胜利、康 莹、龚巧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