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0 证券简称:中威电子 公告编号:2022-004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
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 公 司及 董 事会 全 体成员 保 证信 息 披露 内 容的真 实 、准 确 和完 整 ,没有 虚 假记 载 、误 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事项的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为
自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自2021年3月12日至2022年3月11日。
鉴于目前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正在推进中,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已临近,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
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0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均延长12个
月,即延长至2023年3月11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延长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经营
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事前审议后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本次延长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经营
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