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按持股比例向参股公司融
资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按 40%的持股比例向参股子公司内蒙古大地云天化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大地云天”)的金融机构借款提供 2.44 亿元的连带责任信
用担保,大地云天其他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了担保或反担保,大地云
天各股东均不收取担保费用。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同意该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